【适合人群】:
1、II型糖尿病患者;
2、有早期糖尿病症状(如空腹血糖异常、糖耐量异常)的人群;
3、潜在II型糖尿病患者(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高血脂等)
一、基本情况介绍
2、产品名称:泰康甜蜜人生A款特定疾病保险
3、保险公司:泰康人寿
4、投保年龄:30周岁~65周岁
5、等待期:180天
6、保障期间:5年、10年、20年
7、保障额度:5万~30万
8、缴费年限:1年、5年、10年、20年
9、体检规则:30~50周岁:免体检;
50~60周岁:保额≥20万须体检;
61周岁以上:全部体检。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10.6)初次确诊(见 10.7)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见10.8)(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50%;
(2)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 10.9);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0)。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180天(等待期)内罹患特定重疾:退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①180天(等待期)后、且保单第一年度内罹患特定重疾:给付50%保额,合同终止;
②180天(等待期)后、且保单第一年度后罹患特定重疾:给付100%保额,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释义: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
指由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1、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10.13);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10.14);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10.15)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截肢
指因糖尿病肢端坏疽手术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肢体自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4、双目失明
指因视网膜病变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见10.16)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5度。
三、增值服务(明确写入条款)
(一)血糖的监测及管理服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包括在线血糖监测、数据记录及档案管理、定期膳食运动指导、用药提醒、治疗建议、控糖经验分享交流等有助于提升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者延缓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发生的血糖的监测及管理服务。
(二)电话医生
泰康电话医生专线:4009105522-5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健康信息咨询服务,包括糖尿病日常健康咨询,日常伤、病和医疗疑问的解答与建议,各类就医疑问的解答,特定人群医疗问题咨询以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医学知识普及与指导。
四、费率示例:【10万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