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险标的
(一)生长正常、树龄在5年以上的天然林和人工林;
(二)拥有国家颁发的林权证。
下列森林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果木林、特种林、薪炭林和防护林;
(二)未获得林权证的天然林和人工林。
保险责任
(一)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
(二)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外的其它人触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造成森林火灾。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每次部分损失事故的免赔率为损失程度的20%,全部损失事故不计算免赔率。
如何赔偿
保险森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损失程度达到9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保险森林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计算赔款金额: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
(二)损失程度在90%以下,视为部分损失。保险森林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以下约定进行赔偿:
1、损失程度在20%以下(含20%)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2、损失程度在20%以上(不含20%)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赔款金额:
赔款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0%)×受灾面积
损失程度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聘请公估机构、林木专家确定。
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难以确定是否死亡,设立合理的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