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符合准入条件且经评估合格后均可纳入准入范围。此前已与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评估准入。集中受理评估准入期为今年10月8日至31日,医疗机构可登录省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