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悉,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从2016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昆明市城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该项工作将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2日在昆明市1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
为方便居民参保,此次参保缴费工作在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和改进。居民用手机下载“昆明人社通”APP软件后即可参保缴费。凡成功缴费参保的居民,明年自然年度内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