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富裕一生」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寿产品,投保年龄广泛,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不含)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含)之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按3%年复利方式增长得到的金额。即在首个保单年度内,该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该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金额×(1+3%)。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 若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不含)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年 满十八周岁,则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 若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含)之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 十八周岁,则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按3%年复利方式增长得到的金额。即在首个保单年度内,该金 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该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 的金额×(1+3%)。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同方全球「富裕一生」终身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身故
未支付最后一次保费
(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已支付最后一次保费
(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3%)复利增长得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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