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人保寿险
投保年龄:28天-59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购买渠道:代理人
缴费方式:期缴
年缴期限:3年/5年/10年
福进万家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年年分红定期返,累积生息复利高;
子女教育无烦恼,理财当家身手好;
福寿延年可养老,子孙可把本金拿。
福进万家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生存满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生存得益
1)年年分红;
2)60周岁前每生存满二年保单年度,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10%;
60周岁-69周岁每生存满一年保单年度,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6%;
70周岁-79周岁每生存满一年保单年度,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7%;
80周岁-89周岁每生存满一年保单年度,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8%;
90周岁后每生存满一年保单年度,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9%;
3)身故保险金:返还所缴保险金(不计利息)。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福进万家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张先生,30岁,每年缴费93400元,基本保额100000元,缴费期间选择3年。张先生三年累计交费28.02万元。如果生存金累积升息利率按年利率 3%预算,当他60岁退休时,张先生可以从生存金累积升息账户中一次性领取约23万元,作为祝寿金或旅游金。之后,他每年还可以获得一笔确定的养老金,直至终身。除了以上的利益,客户还可参与公司分红,按照中档分红假设,在张先生90岁时,累积的红利约为81万。同时还享受着终身的身故保障28.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