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生存满2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 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生存满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下表规定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 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生存满2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 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生存满1个保单年度,我们按下表规定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59-69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69-79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7%给付;79-89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8%给付;89周岁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9%给付。 |
案例一
张先生,30岁,他希望60岁退休之后获得一笔稳定的补充养老金,以保证较高的老年生活品质。
保险方案
每年缴费93400元,基本保额100000元,缴费期间选择3年。张先生三年累计交费28.02万元。张先生考虑自己主要是为养老做积蓄,因此在六十岁前都将生存金放入了累积生息账户。如果生存金累积升息利率按年利率3%计算,当他60岁退休时,张先生可以从生存金累积升息帐户中一次性领取约23万元,作为祝寿金或旅游金。之后,他每年还可以获得一笔确定的养老金,直至终身。而且,养老金每十年递增一次,从60岁时每年的6000元一直递增到90岁后的每年9000元。另外,除了以上的利益,客户还可参与公司分红,按照中档分红假设,在张先生90岁时,累积的红利约为81万。同时还享受着终身的身故保障28.02万元。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 28 日至59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59周岁前 |
基本保额×10% (每2年领取一次) |
含59周岁后 |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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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岁,他希望60岁退休之后获得一笔稳定的补充养老金,以保证较高的老年生活品质。每年缴费93400元,基本保额100000元,缴费期间选择3年。张先生三年累计交费28.02万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