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优缺点
产品优势:
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
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
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
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
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
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
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
产品劣势:
1、绑定性
该产品主险及附加险属于组合绑定性质,附加险在主险购买的同时是必须附加的,两者均无法单独出售。对于有单方面需求的用户,绑定产品的价值反而有所降低。
2、终止性
该产品附加的重疾险如果发生理赔,重疾险与主险的合同将一并终止。虽然重疾理赔发生前,用户账户每年都会有分红,且三年返还一次。但一旦被保险人遭遇重疾,用户的养老金等保障即刻消除。
3、高消费性
该产品属于分红型产品,不是纯保障的产品,在保费上要比一般的保障性产品昂贵,虽然重疾的理赔额度高,但此前的保费投入较高,
4、时间限制性
该产品的养老保障需要在80岁后才能领取,比普通的社会养老保险晚了近20的,对被保险人年老生活的保障力度较低,而老年人正是在退休后需要更多的养老金来补充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