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新政策2016:报销流程、报销条件及报销标准

沃保整理
2016-07-18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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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有哪些?申请报销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天津市男、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生育津贴。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16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一、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 ;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四、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报销标准为3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报销标准3100元。

3、宫内节育器置(取)术报销标准为200元;

4、更换宫内节育器报销标准为325元。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时限

生育费用、产假津贴在产假期内申报。费用申报的期限从生育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至产假完结之日,超出申报期申报,产假津贴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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