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制定和实施好《规划纲要》,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施机制,各地要对照《规划纲要》修改完善本地区规划,尽快出台,及时备案。
《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程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另外,《规划纲要》要求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基金省级管理和投资运营。
在主要目标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成为下一步人社部工作内容之一。《规划纲要》要求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规划纲要》提出,通过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