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连缴9个月即享受待遇 7月起实施

沃保整理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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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沃保网小编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了解到上海市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6上海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跟着沃保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的生育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官方文件地址: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xxgk/flfg/gfxwj/shbx/sy/201605/t20160531_1244986.shtml

沃保网提醒:老一辈人总说,生孩子是大事。怎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多买一份保险会不会更好些呢?

生育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母婴险是补充:针对意外风险及新生儿健康。

“准妈妈投保应早做安排。”保险顾问表示,怀孕的前三个月与分娩前后,都属于孕妇的风险集中期。因此在怀孕12周之内或者分娩前后一个月进行投保,一般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对于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健康险。此时各方面体质处于稳定状态,能够为保险产品的购买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

据悉,商业生育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生育险主要对一些意外风险做承保,对于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在女性怀孕或者生产时需要住院也没有相应的补贴,只作为健康险中的一项附加险来销售,并非强制购买,而且各家保险公司该产品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最后,保险顾问提醒,不同年龄段的准妈妈在投保时也因人而异。年轻女性应先考虑带有医疗、意外、身故保障的寿险类产品,而年龄较大的女性应增加重疾险,这是因为高龄产妇容易因怀孕而引起较严重的并发症。相对于不同经济条件的准妈妈购买的保险也可以有所不同,经济条件宽裕的不妨投保高端医疗保险,生育时可以享受高端医疗和高额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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