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企业成长不应仅仅降低社保费率

沃保整理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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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另据了解,目前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

对于经济状况紧巴的“穷家”来说,能省一分则省一分;对处于经济下行压力下的企业来说,降低社保费率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活力,尤其在我国社保费率与世界很多国家相比相对过高的情况下。但如果仅仅看到社保费率过高会给企业带来负担,而不正视特殊的国情所需,只把降低成本的着眼点放在应当缴纳的“税费”上,容易给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误导。

客观而言,相比起不少国家,我们的社保费率确实较高,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更远高于国际“平均值”。但即便如此,社保费“收不抵支”的情况依然在不少地方存在,并且已经成为国家社保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隐患”。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红利减少甚至消失,社保支出的速度会远超征收的速度,社保费率能够降低的空间有限。因此,除了通过降低社保费率减负,更多的其实还依赖于企业自身努力。

不可否认,降低社保费率对处于经济下行压力下的企业来说,负担会有所减轻,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制造业,正如报道中测算的那样,社保费率降低1.2个百分点,对一个10万人的大企业,可减负5400万元;而对一个20万人的大企业,可减负1.08亿。

在我们的传统经营观念中,以降低人员工资和生产经营成本来提高企业效益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做法,也是备受推崇,这也符合传统市场规律,但却不是最科学的选择。真正具有长远发展观念的企业经营者,会更加注重开发员工的智慧,依靠企业创新和品牌增值来提升产品附加值,进而以产品附加值的增加来消化产品成本及各种费用。

事实上,如果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能够提高1%,为企业带来的效益远比降低员工工资5%或减少社保费率1个百分点带来的实惠更多。而过度依赖国家政策减负,则会削弱企业的创新精神,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能动性。

平心而论,眼下企业处境艰难,并非都是负担过重造成,这与一些企业普遍缺乏创新精神有很大关系。因此,在社保费率降低的同时,还要鼓励企业注重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只有企业积极主动进取,而非依赖政策减负,才能带动整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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