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被保险人李某,江西吉安人,于2012年6月和2014年2月在江西购买了两份中邮富富余3号保险。2014年12月,李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湖南某医院检查,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并于2015年1月7日进行了直肠癌根治术。1月12日,李某病情突然恶化,出现术后并发症导致腹腔感染,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2016年3月,李某家属向中邮保险提交材料申请理赔,申请材料上注明“疾病死亡”。中邮保险江西分公司接到资料后,立刻委托湖南分公司异地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在李某治疗过程中,医院方存在一定医疗过失,经鉴定医疗行为与李某身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50%的责任。对此情况,由于存在医疗过错,保险公司也应承担50%的意外责任,虽然被保险人家属申请“疾病身故”,但不能因为家属的认识偏差而让客户的权益受损。于是,中邮保险主动告知了客户理赔权益,并及时将理赔款送到家属手中,相较于“疾病身故”多赔付了近2万元。
收到理赔款后,李某的妻子紧紧握住了理赔人员的手,哽咽着说:“本来我们就觉得他是因病死亡的,花了很多几十万医疗费,没有心思想理赔这个事。没想到你们中邮保险比我们自己还要仔细,不胡乱判案,事实是怎样就怎样处理,不像社会上说的保险公司都是想尽办法不赔,我们全家人都对保险公司有了新的看法。以后我还要给我的家人买保险,告诉身边的人,保险不是骗人的!”
“主动、快速、准确、公正”是中邮保险始终不变的理赔理念,“不惜赔、不滥赔”是中邮保险每个理赔人应尽的职责,为客户寻找一个赔付的理由,保护每个客户的应得权益,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