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法院、调解机构、保险机构赔偿标准不统一、保险机构赔偿规则不透明、纠纷化解程序繁琐、有些当事人故意逃避纠纷处理、行业调解信任度不高……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事故受害人为了理赔费力费神。
“除此之外,当事人为了实现赔偿,还要‘多点多线’地奔波于公安、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和法院之间。”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说,这也妨碍了被保险人权利的实现。
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区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审判中加入互联网因素,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前段时间,余杭区法院审理了一桩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与以往审判不同的是,原、被告只要坐在家中电脑前,不用到现场。上午10时30分开庭,到11时当庭宣判,系统内嵌的自动理赔计算器立即自动算出赔偿数额,生成裁判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有了网上数据一体化,“理赔扯皮”现象也消失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要在平台上达成调解,或者经过在线司法确认、调解或判决的,均可以网上“一键理赔”,不需要拿着调解书或判决书跑保险公司。
余杭区法院副院长庄根财介绍说,在2015年10月余杭区法院正式试点前,因为纠纷难化解,余杭区法院每月平均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50余件,从2015年11月至今,每月平均受理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下降八成以上。
这一改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介绍说,中院将于近期选择3至5家基层法院进行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