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是医保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要体现。在已覆盖人群中,大病保险的作用十分明显。各地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大病保险的启动标准,一旦个人医疗费用超过临界点,便自动进入大病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提到,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落实大病医保全覆盖,将会有更多个人和家庭从中受益。
除大病保险在覆盖面上的缺口外,报销比例是一个更大的难题。按照“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的政策要求,去年大病保险支付应达到50%以上,根据个人医疗实际负担,部分地区的支付比例可达到70%。但这都是在合规医疗费用范畴内给予报销。一般来讲,甲类药可全报,乙类药部分可报,丙类药几乎都是自费。这样算下来,即便按正常治疗方案,个人仍需承担不少费用。
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低,使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农村地区,“一病回到解放前”“一人重病,拖垮全家”的问题尤为突出。政府在过去几年间,几乎每年都会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但对许多背负大病负担的家庭而言,增加财政补助,仍不足以改变他们的经济困境。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说:“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应强化提质增效。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要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众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网友“香浓人生LINDA”反映,“今年我住院,6000元住院费,只报销了593元。”网友“宙斯之箭”表示,“希望能不断提高保险比例,把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或者门诊为主的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才是真正地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