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调整

沃保整理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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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那你知道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下面是湖北2016年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说明。

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原起付标准为8000元,2016-2018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

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12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支付55%;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支付65%;

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5%。

在报销流程方面,省内省外有差异

省内就医是即时结报:实现即时结算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 累加计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即时结算的统筹 区,对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再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报销。

省外就医需要垫付:患者需在参保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已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持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结清个 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 员现金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一般为加盖公章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以及住院明细清单等。

沃保网小编提醒:有了社保医保还要商业保险做补充

医保对于重疾的保障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假设重疾共花15万元,如果用药和检查都是在医保的范围内,自付比例达到19%。通常重疾患者都会选择较好的治疗方案和用药(通常都是进口药品,属于自费药,社保是不能报销的),所以自付比例一般会达到50%左右。

商业医疗保险恰恰是对自付部分的最好补充。我们也都了解,在很多时候人寿保险可以提供一笔保险金给我们的家人。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时,马上可以领取一笔重大疾病医疗金,可以及时治疗,是对社保的有效补充。

所以我们说,社保医疗和商业健康险这二者之间是相互囊括,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除了购买重疾险外,不妨搭配一些与社保理赔不冲突的津贴型医疗保险,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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