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指出,2015年,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推进关键领域保险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年共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发布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规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正式实施。
二是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分两批推进黑龙江等18个地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取消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放开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人身险费率实现了完全市场化。
三是不断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业务范围。继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注册制度改革,完善注册流程、标准和运作机制。支持资金运用方式创新,推进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发展。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四是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制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鼓励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五是创新保险组织形式。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初期1000亿元重大项目已基本落实。加快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发布相互保险监管办法,探索发展相互保险等新型保险组织。
项俊波指出,2015年,保险监管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专项检查累计调阅保单80万份、赔案6.9万份、凭证14.4万份。一年来,共派出2695个检查组,对2598家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是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发布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开展偿二代过渡期试运行。加大偿付能力监管力度,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溢额9382.8亿元。建立健全行业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2015年保险公司共发行次级债、资本补充债券700亿元。
二是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加强退保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全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较上年大幅减少83%。
三是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建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相关风险排查,加大投资管理能力现场检查力度和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力度。调整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的监管比例,为稳定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防范风险跨境传递。建立再保险登记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球共有468家再保险接受人和134家再保险经纪人进行有效登记。研究建立离岸再保险接受人保证金制度,构筑国际再保险交易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加强风险处置。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中华保险股份成功转让,溢价140%,风险处置任务顺利完成。完善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项俊波指出,2015年,保险监管坚持为民监管,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全面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出台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发布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各保监局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二是妥善解决保险消费纠纷。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开发交通事故人伤损害赔偿计算系统。监管系统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3万余件。三是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项俊波指出,2015年,保险监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保险监管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紧贴保险行业实际,认真准备和讲授专题党课,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将“三严三实”体现到保险监管的行动上,落实到保险业发展的实践中。系统各单位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教育。
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把配合中央巡视组的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服从巡视安排,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违反纪律的同志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制定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评估和市场评估机制。积极运用信息披露、第三方内控审计等监管手段,不断丰富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发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加强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完善保险监管数据信息系统。加强保险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保险业先进典型。
四是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推进监管机构延伸,监管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强干部考核,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加强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