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失业保险怎么领

沃保整理
2016-01-07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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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5)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6)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并申报资料;

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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