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
个人按0.5% 企业按1%
省人社厅等印发了相关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 (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2013年11月起,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决定,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至2015年10月结束。因此,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仍按照减半后费率执行,也就是1%。
工作人员介绍,全省任何地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 万人,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算账
月入5000元一年少缴300元
调整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2%,个人1%。其中,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部分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该职工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60%,就分别以这两个比例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调整后,以某用人单位每月工资总额100万计算,调整前缴费费率为2%,每月需缴纳2万元的失业保险费。调整后缴费费率为1.5%,个人为0.5%。用人单位缴纳变为1.5万元,每月省下0.5万元,一年可少缴6万元。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未调整前,每月缴纳50元,调整后费率降为 0.5%,每月缴纳变为25元,一年可少缴300元。
领取
缴10年以上可月领1040元
本次降低费率后,失业保险待遇不变。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按照沈阳市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 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市区、郊区、开发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10元/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标准为1040元/月。如某人符合领取条件,已缴费11年,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月标准1040元计算,最高可领到24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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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沈阳社保这些缴费将变化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至4060元
自2015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基本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060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76.08元 /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06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从18%提高至20%
目前,沈阳市事业单位执行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统筹部分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提取,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提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落地文件还未实施,待文件执行后,单位缴费将按照国家的20%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养老缴费基数7月左右或将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原来的4158.33元,调整为4371.83元。同时增设200%、300%两个缴费档次,变为七个档次。
通常,该缴费以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6月底7月初公布。今年在公布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7月左右或将调整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