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张晓军表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张晓军续称,目前证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对此事进行核实、研判,以更好维护市场“三公”原则,更好维护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以来,万科和宝能系之间的股权之争已经引起监管部门关注。12月2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深交所管理部向万科A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函告相关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就同一事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时,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公司同时在深交所披露,保证在深交所和境外有关机构的公告内容一致。
深交所给出的理由是,港交所与深交所就安邦保险集团和宝能集团旗下深圳市钜盛华增持万科股权的信息披露存在内容差异,并引发媒体高度关注,造成了投资者误读。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深交所发出的文件中显示,钜盛华12月7日在深交所披露持有万科20.01%股权之后,通过港交所披露易持续披露了4次增持万科的信息,但并未在深交所同步披露;此外,安邦保险12月9日在深交所披露持股万科5%后,通过港交所持续披露了2次增持信息,但也未在深交所同步披露。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称提醒万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