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案件:
6月20日,一宝马车在南京街头撞上一辆马自达,车内一男一女被撞飞,当场死亡。目击者称,肇事司机当时闯红灯加速,后逃离现场。目前该肇事司机已被抓获。
且不论这个结果到底能不能服众,遇到如此惊天动地不要命的事件,小编不能免俗毅然决然要站出来跟各位进行一些保险相关知识科普。逝者已矣,我们更在意的是如有投保,受难者是否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突发精神疾病”也可按照惯例理赔
事先需一提,如受难者投保了意外险、或是含有身故赔付的寿险都可以此获赔,一般的交通工具意外险都设有身故理赔额,也可进行理赔申请。
那么车险方面呢?肇事司机被认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怎么看都踩中了条款中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免责约定。
懒得看病症详细医学定义的读者看这里:
这个病简单来说,来的突然,持续时间1周~1个月不等,很可能一下子就自愈了,而发病原因暂未可知。
是的,没有一点点防备,没有一丝丝顾虑,它就这样出现……如被保人没有精神病的家族病史,还能证明投保时并无此确诊病症或发病隐患,并且肇事司机已获持驾驶证、行驶证,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
交通意外事故中,肇事者如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能据此申请理赔交付与受害人。案件中的肇事司机肇事后逃跑,如被警方认定为“逃逸”,则不幸踩到三责险免责雷区,不能以此获赔。三责险所能承担的第三方理赔金额较大,免责拒赔意味着这笔赔付需要肇事司机自掏腰包大出血。
纵使未投保三责险,或是被三责险拒赔,受难人也可在肇事者的交强险额度内获得赔偿。
可是别忘了,这一切的前提是肇事者与受难者都有投保。小编明白到这里一定有人要吐槽“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险种”,话是没错,但若是车辆“脱险”了呢?
交强险虽然强制购买,但是如果车主压根就不投保,还真有点能奈他何的窘迫。据警方初步调查,案件中的肇事车辆是由第三者抵押给肇事司机的,目前还在查封状态,没有办理过户,车险也已过期“脱保”。
据估计,此次事故的赔偿总额或超200万元,而这笔金额也只能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肇事者要是赔不起呢?
这是件非常悲伤的事情,由于金额过大,肇事者很可能无法付清赔付额。又因其未投保车险,即使保险公司具备先行对受难人进行理赔金垫付事后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力也无法实施。
对于这种情况,在香港的汽车保险中,若遇到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死亡,却因肇事司机无投保或下落不明而无法获得赔偿的第三者受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向香港的汽车保险局管理下的“第一基金”申请赔偿;若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则可向“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提出申请。但在内地并未设立类似机构对受寒者进行救助,受难者只能依靠自身的投保险种提出理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