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条件、产品设计原则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由于税优型健康险产品的设置要求微利经营,因此保险公司参与的热情度并不高。
微利经营加上层层关卡 险企热情度不高
《办法》中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以此计算,想要做到收支平衡,保险公司的成本加利润就不能高于20%。有健康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直言:“如此设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太高。”
另外,《办法》中提出,允许“带病投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失去了选择权,无论对方健康与否,都需要对未来承担赔偿损失。另有健康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利润控制在20%已经是微利了,还不能拒保,这样的设置使得我们在设计产品时需要十分小心。”此外,还有不少健康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利经营加上层层关卡,因此决定暂时不会参与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开发中。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已经开始着手税优型保险产品的报备工作,人保健康方面就表示,正在做好平台对接,由于税优型保险产品与传统健康险不同,因此也会在产品开发时注重健康管理的介入。
险企准入资格严格
据了解,《办法》对参与的保险机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等。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不是高利润产品。朱铭来表示:“国家希望税收优惠能够真实落实到每位投保人身上,现在市场上100多家保险公司原则上都可以做健康险,但是有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的公司太少,严标准有望防止一窝蜂冲上来,影响产品质量。”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强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机遇。朱铭来表示,只有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优劣做出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