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月13日公布。《意见》提出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从构筑民生保障网、参与社会治理、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加强监管、优化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保险业的发展做出全面战略部署。这一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将对我国保险业产生什么影响?本报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
将成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朱铭来认为,《意见》将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放到更高层面上考量,赋予了行业更宽广的发展视野与空间。
“拿‘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来说,2013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8.29万亿元,而同期银行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成为支柱路仍然漫长。此外,《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每人3500元,而目前这个数字分别是3%和1266元。显然,实现这个目标不能靠以往粗放经营、单纯追求规模的老路子,而是要向进一步改革要红利。”朱铭来说。
在完善居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
《意见》明确,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包括: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
“这是对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创新、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肯定。”朱铭来认为,近年来,保险业在很多地方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群众解难、为企业应急、替政府分忧,效果显著。
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将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包括加大服务科技创新的保险开发力度,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各个环节提供保险保障等。
保险资金是优质长期资金。此次《意见》为保险资金参与经济建设进一步开辟坦途: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以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等。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打通了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通道:如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等。
《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保险具有提高市场主体信用程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的天然保障功能;此外保险业目前总资产已经超过9万亿元,通过创新资金运用形式,可以成为对接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升级的重要融资渠道。”朱铭来认为,《意见》为保险业参与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全面“松绑”“加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令人期待。
巨灾保险破题在即,将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对各方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此次《意见》给出明确方向,从财政支持、立法到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均有涉及。《意见》同时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强调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将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防范的作用做了突出表述,令人欣喜。”朱铭来认为,以往学界争论困扰的是:我国的灾后救助力量十分强大,动员机制非常先进,相比之下如果仅仅重视商业保险的灾后补偿效果,等于“浪费”了保险的功能。“这是对保险认识的飞跃,是顶层设计的亮点。”
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完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外,不少涉及居民基本保障、弱势产业的保险产品与服务,都有国家政策扶持。随着我国保险业“触角”延伸至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不少亟待国家政策强健筋骨的“软肋”暴露出来。此次《意见》对近年来行业对“扶持政策”的诉求,都一一回应。
一是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是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完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等。
四是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供应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针对性、操作性非常强,能给市场明确的政策信号,体现出国家大力发展保险的决心。我们有理由期待,到2020年能实现‘既定目标’。”朱铭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