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业车险改革箭在弦上”、“车险改革 违章越多保费越贵”、“三套车险或将变为一套”……近日,关于车险改革的话题不绝于耳。 记者调查发现,众多声音的来源皆因为,保监会日前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 《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7月21日前将意见进行反馈。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构建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是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
矛盾日益突出 改革势在必行
在财产保险行业中,车险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以及投保率的上升,车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据悉,今年前5个月,车险占整个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2.6%,同比上升1.16个百分点。从服务对象看,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37亿辆,机动车保有量为2.51亿辆,全行业共承保汽车1.2亿辆,汽车投保率从2007年的64.40%提高至87.34%;承保机动车1.47亿辆,机动车投保率从2007年的38.70%提高至58.62%。
“每年花得钱不少,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也很全,可是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总有各种理由不赔或者少赔。”在采访中,记者总能听见车主这样的抱怨,而车险改革究这把“利剑”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悬着。
“我的开了四年,一直坚持投保全险,这事儿在朋友圈里传开后,我都快成了‘另类’。每年快到交保费的时候,我都会接到好多家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虽然,有各种以打折和送赠品的‘诱惑’,但是为了省事我还是会选择跟4S店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买保险,这样修车、理赔相对方便一些。”车主李小姐说,其实她给车投保“全险”也就是图个心理安慰。
近些年,受投保人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服务和价格普遍不太满意。据悉,在我国有些地区,单保交强险的比例达到了72.18%。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不清晰;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从2006年至今,高度集中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急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车险改革以示范条款为主 保护消费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价格能够为消费者所接受,理赔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升。同时,责任范围不能太狭窄,应该涵盖主要的道路交通和车辆风险。服务要到位,不能在展业时千方百计地保进来,理赔时千方百计地拖赔、惜赔、无理拒赔。”陈文辉说,“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的商业车险条款格局,对我国产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与国外市场的情况也基本一致。另一方面,我们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商业车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车险保障需求。对于创新型条款的创新性如何评估,一直是制度设置的难点。目前考虑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一个车险创新型条款审核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由各保险公司推荐专家组成。一家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条款是不是具有创新性、公平性、合理性,应由行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以后再向保监会报批。在此,鼓励的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创新,而不是单纯为了吸引眼球而搞一些营销上的噱头,影响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是集中行业各家保险公司力量,汇集行业几十年承保理赔经验,打造一个针对机动车辆主要风险、提供商业车险基本保障的行业标准。在减少因大量新条款制定不成熟、不合理而增加的社会成本的同时,可以减少消费者在车险条款比较上的不必要的困扰。另外,由于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增加了针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追偿等的新条款,保险责任有所扩大,预计新条款正式启用后,会对车险赔付成本以及行业利润情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一位财险内部人士说。
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在今年召开的“2014车险联席内部大会”上,与会人士分析车险费改的实施步骤将分三个阶段:首先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费率调整系数及其使用方法,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保险公司可经行业协会预审后,向保监会报批创新型条款,可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权。其次,行业协会进一步丰富示范条款种类,并定期调整、发布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供保险公司参考。最后,继续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自主定价权,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健全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毕马威去年发布的一份商业车险改革方面的报告中指出,符合保监会要求的大中型保险公司将可以利用自有历史损失经验数据来改善客户细分和风险的选择,进而帮助其保费增长率和盈利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如何将自主费率的研发使用与运营、销售和客户服务模式有机、合理的结合,将是这些公司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虽然,为了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出现大的定价偏差,行业可制定一套综合性、多年期的商业车险损失发生率表供业界参考,但是仍然给保险公司一定的空间。此轮车险费改不是简单地放开费率,而是通过费率和条款的相互配合,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选择权。基准纯风险保费将采取车型定价方式,引入车系系数。车型不同,车系的系数就不同。此外,还包括,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目前车险条款费率方面属于低风险的客户在补贴高风险的客户,而随着车险改革的推进,这种空间会缩小,定价会越来越公平、合理。”分析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