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加快向国内外资本开放,保险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经营管理状况开始分化,不同动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日益活跃。2014年4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市场所需
目前国内有近150家保险公司,由于成本近年一直居高不下,部分开业10年以上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加深,以及互联网金融渗透,这些险企面临更严峻的生存压力。业务的不断增长和资本市场波动持续弱化了多家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水平。2013年,在车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下许多运营规模较小的非寿险公司的承保赤字上升。此外,中国排名前三的非寿险公司的平均综合成本率已经从2012年的95.4%上升至2013年的97.8%。2013年年报数据显示,太平财险的综合成本率最高,和2012年一样均为99.8%;排名第二的则为太保产险,达到了99.5%,平安产险和人保财险的综合成本率则分别为97.3%和96.7%。四家公司综合成本率平均上涨约2个百分点。近几年来,中国保险业保险公司的并购频繁发生,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多年后,中外股东双方基于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的考虑,萌生退意的较为多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则已日趋完善,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的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由同业保险公司进行收购也更有效率。《办法》的出台,将为规范保险公司股东的退出途径,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更符合市场规则
《办法》主要规范目标公司为境内保险公司的并购行为,不包括保险公司对非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也不包括保险公司对境外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的统一开放,《办法》同时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办法》在诸多方面相比于以前监管规定有所放宽,例如在同业经营限制、收购资金来源等方面,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但需要看到的是,放开监管的同时,保监会并未一味放任风险,仍然从收购主体、收购程序、公司治理、中介机构责任、违规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收购行为加强了监管,体现了降低准入条件与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的权责平衡。一是强化保险公司并购各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独立作用;二是设定保险公司收购过渡期,对其间的董事会改选、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必要限定;三是规定收购人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得转让相关股权或股份,以确保被收购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运营;四是明确保监会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五是针对虚假陈述、股权代持等违规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行业禁入等惩戒机制。
出现第一位执行者
5月29日,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农险)34.34%的股权开始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期满日期为6月27日。此次股权转让一旦完成,有望成为新政后第一例保险同业收购的案例。毕竟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办法》为股权同业转让扫清了障碍。
有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跟此前的诸多规定相比,此次《办法》的一大突破在于"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即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办法》所称的"收购"是指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这都与此次安信农险的股权转让比例以及对收购方的要求相符,因此,安信农险此次股权转让一旦成功,有望成为新政后第一例保险同业收购的案例。”
另外,据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透露,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农业保险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特殊的要求,希望像太保、人保这样的大公司来接盘。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内第一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华农财产保险公司、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保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获得保监会批准之后可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随后,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国寿财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等纷纷申请各个省的农业保险经营资质。
而目前满足上述受让条件的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不排除这两家险企有接盘的可能,中国太平洋保险也符合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