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继平安资管原投资管理人员张治民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正式立案稽查后,国寿养老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宏又因利用所掌控的未公开信息操控“老鼠仓”并非法牟利被抓获。一时间,保险业也被卷入“老鼠仓”的风口浪尖。
据笔者采访了解,相比于证券、基金行业严格禁止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明确规定(2013年6月新版《基金法》实施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保险业此前并无明确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有的制定了类似的内控制度,但制度内容各有差异,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而很多公司则完全没有相关明确制度。
在此次证监会掀起“捕鼠风暴”,两家保险机构涉案后,保监会迅即对部分保险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公司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近期,各家保险机构纷纷出台了一些新的内部规定,包括禁止核心交易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时间上交手机,其他人员应向公司逐单申报等。
与此同时,笔者还了解到,保监会一直在酝酿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期也被重新提上日程。虽然《通知》主要内容并非聚焦“老鼠仓”式内幕交易,但按照原《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提及禁止保险机构相关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股票投资。
但业内人士预期,放开限制是大趋势,这一内容或最终有所变化。
操作手法惊人相似
随着证监会加大“捕鼠”力度,近两年,保险业被曝多起“老鼠仓”,案件披露信息显示,保险机构“老鼠仓”的操作路径其实很“初级”。
此次平安资管涉案人员为原投资管理人员张治民,根据证监会通报信息,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及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分别为4.87亿元,和1500余万元。
曾宏,2009年2月至去年5月,担任国寿养老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管理人寿资产和人寿养老企业年金账户的122个股东账户并负责进行股票投资。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
案件的线索来自2013年8月,接公安部经侦局转来证监会反映的有关线索。其间,公安机关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取证,调取、梳理了上万条嫌疑人证券、银行账户的股票交易及资金转账记录,并与证监部门及时会商研究,最终认定“老鼠仓”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在此之前,2013年初,证监会亦曾通报一起平安资管股票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员夏侯文浩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实际管理平安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母亲、妻子及朋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他所管理的组合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11只相同股票,成交金额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
就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资金已与证券投资基金等构成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一样管理着巨额资金。保险投资的“老鼠仓”行为,危害同样严重。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其亲属、朋友等人银行账户过桥走账;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多地多家证券营业部,都是“老鼠仓”操作的常见手法。
监管制度有别
保险业内并没有明文禁止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或是相关人员如此“明目张胆”的原因之一。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坦陈,公司内部从来没有规范投资部门员工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定。
但多数保险资管公司内部人士则反映,在此之前,有公司要求申报员工本人、配偶及其他与其有共同财产关系人的账户信息,同时上报股票交易和持仓情况;另有保险资管公司则定期向员工列示股票清单,要求员工进行回避。
“但是,基本没有员工上报信息,公司又不可能去挨个人挨个家属去查。”一位保险资管机构高管表示。
而证券、基金则在行业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投资。
如现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在2013年6月新《基金法》实施之前,《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
新《基金法》实施后放开了这一限制,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但2013年底,证监会又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应当包括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内容,覆盖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各个环节。
但是,也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从业人员一般不会使用本人或者亲属身份去开户,因为公司合规部门会去查,但是通过朋友账户炒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情况也一般不会向公司上报。
业内人士指出,同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却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机构监管,保险机构虽然参与公开证券市场交易,但是并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保险机构内控升级
自“老鼠仓”事件曝光以来,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多家保险机构也纷纷跟进相关举措。
一位大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人士透露,自5月份以来,公司前台负责投资策略制定、具体投资交易、投资研究、资金清算等所有可以看到公司具体交易信息的员工均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且交易时段必须全部上交手机,切断外网联络。其他员工及其亲属以前只是进行股票投资需要上报,现在连投资基金也要上报。
“监管机构一方面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自查,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另一家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也在考虑跟进要求相关人员交易时段上交手机等措施。
另有此前并无相关规避制度的保险机构,也开始要求员工上报本人及其亲属账户信息以及交易记录等。
与此同时,笔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就曾针对防止保险资金内幕交易行为起草过相关的监管文件。2012年6月,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初段,保监会再次将防范内幕交易列上日程,在《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股票投资禁止性规定,明确公司分管投资的负责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资、交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禁止投资股票,人员名单由公司自行确定后并报告保监会。该内容意在防范保险机构内部投资组合或者交易对手或者第三方利益输送行为。
此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系列新政陆续出台,唯独这一《通知》一直未能出炉。近日,消息人士透露,这一《通知》再次被重新讨论。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期在第二届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培训会上也指出:“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隐患正在不断积聚”,是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七大风险之一。其中,他提到“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利益输送问题,股票市场老鼠仓问题等等。金融市场领域爆发的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公司,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保险机构要引以为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期曝光的老鼠仓案件或是加快《通知》再上议程的原因之一。但是业内预期,按照征求意见稿中所说,完全禁止相关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股票交易的可能性不大。
“征求意见稿是在新《基金法》之前拟定,如今基金行业都不禁止买卖股票了,保险业不可能再倒退回去。”保险公司投资人士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不论是证券、基金还是保险等金融从业人员都有投资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但加强相关制度约束是应该的。
另有金融机构人士表示,要彻底禁止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也是不现实的。“即便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彻底杜绝‘老鼠仓’也几乎不可能,被查到的只是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