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称,福州市已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且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
据福州市人社局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在原有报销最高封顶线14万元的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再减去上一年度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剩余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再给予报销50%。
例如参保人员患了医保目录内的某种大病,共需要医疗费20万元,按原有的医保报销额度,可报销6.6万元,现在可多报销5万元,即共获得11.6万元的医保补偿,报销比例大大提高。
对在福州就读的大学生采取分段补助:5万元(含)以内报销60%、5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至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报销80%。大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福州市人社局表示,凡符合规定的参保者可持发票到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今后,福州大病保险还将实行一站式结算,免去百姓来回奔波的麻烦。同时,今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此外,福州市职工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由原先最高封顶限额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以内按原规定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每年65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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