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全市600多万参合农民每人年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提高到25万元,石家庄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即报。
费用超8500元可获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新农合的所有参合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再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分段制定费用支付比例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参合农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度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达到0.85万元后,根据下表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
出院即报“一站式”服务
参合农民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参合农民在未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为解答参合农民关于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大病保险承办方专门设立热线电话可为公众解惑答疑。
大病保险需另提供的材料
参合患者回县(市)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河北省内个人结算账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中信、光大、浦发、兴业、民生、河北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招商银行),用于补偿费用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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