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中暑死亡未办工伤保险 能否获赔?

沃保整理
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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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经过三天的抢救,河南省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还是走了。其家人介绍,老人当时正在大街上扫地,突然晕倒,从此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初步诊断证明,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送医时体温达到41.6℃。靳春波是临时工,没跟环卫部门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年过七旬,本该是在家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然而为生活所迫,72岁靳春波老人还要冒着酷暑扫马路。不幸的是,靳春波因为高温中暑患了热射病。虽经三天抢救

  【编者按】经过三天的抢救,河南省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还是走了。其家人介绍,老人当时正在大街上扫地,突然晕倒,从此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初步诊断证明,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送医时体温达到41.6℃。靳春波是临时工,没跟环卫部门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年过七旬,本该是在家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然而为生活所迫,72岁靳春波老人还要冒着酷暑扫马路。不幸的是,靳春波因为高温中暑患了热射病。虽经三天抢救,靳春波还是走了。更不幸的是,因为他是临时工,没跟环卫部门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高温中暑真不能算工伤吗?2004年4月原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环卫工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

  至于新郑市环卫部门强调靳春波是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的说法,也站不住脚。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临时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办工伤保险,政府部门岂能如此示范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

  进一步说,不仅环卫工高温中暑难被认定工伤,工伤待遇没落实的用人单位有的是,劳动者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劳动者伤残频发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等人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表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次工伤。绝大多数工伤者是青年人。他们据此认为,高速发展的GDP指标掩盖了工伤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十分重要。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除了对劳动者加强权利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发生以后,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很重要。高温中暑工伤就是其中之一。而有消息说: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除了靳春波高温中暑不被认定工伤以外,此前还有报道说,哈尔滨环卫劳模在岗突发脑溢血无钱治疗,单位却声称“未死不算工伤”。

  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唯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超负荷劳动。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交纳工伤保险费。这或许是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早已生效。但是良法还要善施。如果法律执行力没有刚性,指望用人单位良心发现,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作为政府部门的新郑市环卫部门不与环卫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就是佐证。

  因此,我们除了向相关部门普及劳动者中暑算工伤的法律常识以外,执法部门要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只有执法部门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否则,环卫工中暑难获工伤赔偿之类的权利悲剧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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