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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李某酒后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发生了单车事故,车辆撞到路边绿化带,造成车辆损失47万元。由于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李某就向法院起诉。日前,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酒驾司机李某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要求。
去年年初,李某和朋友聚餐后,酒后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撞上路边绿化带,出了一起单车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失47万元。之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保险公司辩解说,根据公司《车损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驾驶人饮酒后使用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而李某对此的解释是,他不知道有“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赔”的规定。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保险公司通过投保单“重要提示”一栏提示投保人“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交付了载有免责事项的保险条款,而且在该保险条款中对免责事由以黑体加深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李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向李某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李某对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应当知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理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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