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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车子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且车主逃逸了,是否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
2010年12月29日,江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某受伤。事发后,江某弃车逃逸。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江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之后,江某向王某赔偿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0万元。
事后,江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起诉至渝中区法院。此案江某诉讼请求被渝中区法院驳回,市五中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江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且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形,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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