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端午节即将来临,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有专家认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应发挥保险的独特功能,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初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同时,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工作安排》下发后,各省市区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正式启动。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就可以完全杜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参加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通过保险来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的受害补偿等一系列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着其他责任保险所共有的职能,以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为其根本职能,并且有着极大的事故预防作用。虽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分担企业和消费者的风险,但很大程度上都是事后预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好象机动车辆要缴纳交强险一样,只是在车祸发生后才开始起作用,并不能预防车祸的发生。
如何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难题,只有把食品安全问题和计生工作一样采取一票否决,切实威胁到政绩和官帽,才能够让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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