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川省自贡市居民邱哨勤2009年9月份,带病为自己投保了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却不幸于同年12月去世。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
带病投保身故遭拒赔
2009年9月21日,邱哨勤经保险业务员漆剑介绍,在平安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主险为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5万元,年缴保费4000元,缴费期限终身;附加险为智盈重疾,基本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费640.5元,缴费期限1年。
按照惯例,保险公司都会对投保人进行基本的病史审查。在书面询问邱哨勤“您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过医院进行过门诊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过去5年内是否曾住院检查或治疗”等事项时,邱哨勤均选择“否”,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栏签名。
保单签订后,平安人寿自贡公司对邱哨勤进行了电话回访。录音中,邱哨勤承认投保书是其亲自签名,并且对保险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内的权利和退保等方面的内容大概都了解了。平安人寿自贡公司核保后于2009年9月28日向邱哨勤送交了保单,后者缴纳了首期保费4640.5元。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2月17日,邱哨勤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不幸因“心肺复苏术后,呼吸循环衰竭,心跳骤停”救治无效死亡。
邱哨勤死后第5天,邱家人向平安人寿自贡公司提交了相关理赔资料。不过,平安人寿根据原告在投保书中的授权调查后发现,就在邱哨勤投保前的一个月,她曾两次入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次被诊断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间接性肺炎,中度贫血,第二次被诊断为“双肺间质性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2型呼吸衰竭、中度贫血、肺功能异常”。
而且,邱哨勤死前的住院病历载明,“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心肺复苏术、代谢性酸中毒失代偿”。
鉴于邱哨勤“带病投保”且所隐瞒病情对其死亡有重大影响,平安人寿自贡公司对邱家人的理赔申请作出了“不予给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的决定,并于2010年1月11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向邱家人邮寄了理赔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