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22日,保监会密集出台《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保险投资新政第二波落地,险资运作空间再次拓宽。
在《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拓宽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保险业界管理的资产。
今年 6月,民生人寿、阳光保险和中英人寿3家中型保险公司获批筹建资产管理公司,国内保险资管公司由原来的包括国寿、平安、人保、太保、新华、泰康等在内的“12+1”扩容至“15+1”。分析人士指出,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由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转型为综合管理多种资产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利润来源有望实现多元化。
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已从唯一的险资管理机构变成了券商基金等众多“管家”中的一位,目前已有两批共计26家基金和证券机构获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10月18日,保监会召集保险机构及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举行了座谈。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资产评估市场、选择外部管理人的工作将会在年末正式启动。
此前,中国平安首席投资官陈德贤曾表示,随着保险资金量越来越大,通过更多机构来进行投资对于分散风险、提升收益有积极意义。平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目前已经启动委托投资招投标工作,并已开始市场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
保险资金属性与其他资金有很大区别,因此,如何适应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主的保险资金投资特性,将拷问着新管家。不过,中小险企对于新管家抱有极大期望,激烈的竞争或有望带来佣金费率大战,进而降低资金成本支出。
在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有了明确界定:基金、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类产品,保险资金今后皆可购买。
对于目前股债双衰的市场环境,保险资金更倾向于通过理财产品来实现“委托贷款”以实现高收益。未来,险资将成为所有金融机构产品的大买家。对于投资额度,通知中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30%。这意味着,保险业最多可有近 2万亿元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券商等发行理财产品。此外,建立以险企作为买方的主导地位,将促进整个金融资产管理市场的统一、竞争格局,其他金融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开发更多风险管理责任明晰、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下发,显然在一些投资条件上有所放松。而之前,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一般集中在几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部分中小险企负责人也希望在审批条件、投资条件上有所放松。在当前投资环境下,手握万亿资金的险企也在一直寻找投资突破口。今年下半年以来,发改委集中批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是给了保险资金创造了机会。
事实上,今年5月以来,国内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低调发起设立基建债权投资计划,如太平的“四川高速债权投资计划”、平安的“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债权投资计划”等等。截至目前,保险行业累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已超70个,金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仅年初以来就新增金额约500亿元。
在多位保险投资人士看来,门槛的降低为更多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产品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创造了条件。由于寿险公司的盈利周期较长,不少保险公司尚未进入盈利周期,偿付能力要求的适当放宽可以减小险企筹资压力。
此次出台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投资地域范围上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25个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20个新兴市场,标的扩大至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与不动产。据此细则,境外投资占比为15%,但由于保险资金总量增长明显,为6万亿大数,因此,险资境外投资数量有望达9000亿元,险资境外腾挪空间巨大。
“国外市场大多还没有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来,趁着现在这个时机走出去,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质资产。”有人士表示说,本着“走出去”战略思路,通过全球配置,可以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减少资金运用风险。
为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控制,较之前的规定,细则主要在相应资质条件上有所增加。此外,险资直接投资的不动产,限于位于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可投资的境外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货币市场类工具,其发行主体应当获得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信用评级。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此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大环境下,保险投资新政能为支持(我国)经济稳增长做出行业贡献,同时也给保险资金运作打开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