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
《意见》首次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这是保监会对于民营资本入股比例的首次明确。
事实上,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保险业是最早对民营资本开放的。
据中国保险报报道,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颁布之后,各个行业落实“新36条”的细则陆续推出,此次《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保险行业对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的鼓励和欢迎。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民营资本早已开始试水保险行业。2002年,当时由自然人控制的北京源信行投资咨询公司和北京宝华投资公司接手平安保险原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出让的全部股权,跻身平安保险当时的十大股东行列,使平安保险成为一家民营资本高度渗透的保险公司。2003年6月,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民生人寿于北京正式挂牌,其大股东包括万向集团、刘氏家族的东方希望集团和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此后,大量民营资本进入保险行业,并掀起了2004-2005年由民营资本主导的一波扩容潮。
目前,民营资本投资的保险公司既有如平安保险走上综合经营道路的,也有如天平保险等走上专业化的特色经营道路的。尽管在资本总量上与国有资本还相去甚远,但民间资本参与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
今年4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就曾表达对温州民间资本投资保险行业的支持。此次《意见》的出台,使得保监会支持民营资本投资保险业的政策更加具体化,尤其是“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等,使得民间资本投资保险行业在政策上有了进一步的放宽。
在此次《意见》中,保监会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同时,重点强调“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行业基础建设”,业内人士表示,这无疑是在告诉踌躇满志但又有些心焦气躁的民间资本,保险业是个需要长期投资的领域,耐心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