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22日,保监会网站密集公布四项险资运用政策(《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资金购买金融产品,进行境外投资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
10月23日,保监会又连续公布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和《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保监会接连密集发布6项投资新政,这是继7月份保监会围绕险资力挺资本市场发布的投资新政后,再次发布旨在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投资政策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服务社会民生大局的投资松绑新政策。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能够投资的领域扩宽至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境外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指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领域。
正式稿里限制更少
细读政策可以发现,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险资投资新政中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件有些细微的变动。
理财产品不限定保证收益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有担保,增加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除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20%的投资上限之外,另行规定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专项资管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30%。
未上市股权投资由金融类、能源和矿产资源企业(限财务性投资),扩展至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由限于收购境外项目扩充至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的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范围与国内无本质区别;股权投资资金不受海外区域的限制(25个发达地区市场加20个新兴市场)。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对偿债主体限制大幅放松,与不动产合计20%的投资上限更易实现。发债主体由之前的中央一级扩展到征求意见稿的省级,再到正式稿的没有级别限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央企大型企业(集团)直接控股企业以及省级国有企业,而正式稿对偿债主体没有级别限制,只需符合要求的项目方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限制放开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有望上升,投资收益率可达5-6%。
险资可开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除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也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允许险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指境内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同时,险资参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建立风险对冲机制。
总体来看,正式稿的规定更细致、具体,对险资的限制更少。
信托投资或受宠
本周前三个交易日中,保险股表现不一。总体来讲,整个保险板块似乎并未因上述利好政策而得到提振。前三个交易日中,中国人寿股价上涨1.18%,中国平安下跌0.29%,中国人寿下跌0.10%,新华保险上涨6.04%。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人寿价格下跌主要是受到其“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下滑55%左右”消息的不利影响。另有市场人士认为,要警惕对保险股过分乐观情况的发生。
广发证券研究员曹恒乾认为,长期来看,为险资投资松绑,有利于险资投资组合配置,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从短期来看,对保险公司投资业绩无大影响。至于投资能力,大型保险公司不成问题,但刚开始投资额度不会太大,是一个逐步积攒投资经验、储备投资人才的过程。“不管是哪一个投资渠道,都不意味着一定赚钱,这要具体看项目的选择。”
同时,曹恒乾认为,在目前已经开放的投资渠道中,从投资收益率来看,信托投资对保险公司更有吸引力;而其包含的较高风险也考验各家险企的承受能力和投资眼光。
东方证券表示,保险资金目前的配置结构中,协议存款占比约20%,债券约60%,权益资产约10%,风险基本都集中在公开市场上。分类资产收益率显示,权益资产导致保险投资收益的巨大波动。放开保险资金对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投资渠道后,原配置结构中的协议存款、债券可能会有一定的替代效应,由此可能会促进险资收益率趋于稳定。理论上,按6万亿保险投资资产来计算,保险可投资于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上限为1.8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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