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2011年初,舒城某司机驾驶一辆轿车行使过程中因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行车,撞倒前方右侧步行者张某及其推行的人力三轮车,致车厢乘坐人张某摔出车外,三轮车再撞倒靠右侧步行的行人慕某,致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引起诉讼。
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三原告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其中,慕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被告车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当获得赔偿。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应当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依据事故责任和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多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