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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安全驾驶的知识人人知晓,但停车不慎也能引事故。广大司机注意安全驾驶的同时,也要安全停车。
2011年7月3日,一男子驾驶一辆轿车在县医院大院内停车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到他人轿车,致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肇事轿车的实际车主为朱某,其已投保险。随后,朱某被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事故造成原告的车受损,被告朱某的驾驶员负事故的全责,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予以赔偿。后来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合计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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