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监会保险新政即将推出,四项新政在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还显著降低了险企投资无担保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的偿付能力门槛,由原先的150%降至120%,从而减小了保险业筹资压力,有利于险企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偿付能力水平。
7月1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召开的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近期保监会将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允许市场主体在创新方面大胆试错
项俊波在上述会议上指出,保监会专题研究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上述四个文件主要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险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的发行方式放开以及投资比例提高,投资新型债券的范围最新纳入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此外,险资的股权投资比例提至上季末总资产的10%并且投资范围新增多个国家重点扶持行业。
降低偿付能力门槛 减小保险业筹资压力
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中,保监会按照国际惯例,对债券产品进行了重新分类,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并将混合债和可转债列入可投资品种,实现了对当前债券市场品种的全覆盖。保监会还将无担保债券投资比例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升至50%。
而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中,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实体经济资源,将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能源、资源企业的股权,纳入了直接投资股权范围。
在配置比例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