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小张购买了一辆拖拉机,行驶仅2个多月,就发生车祸并致一人死亡。小张告诉记者,赔偿16万余元后,才想起来三责险没有办理,"可是拿车时,约定好了由对方代办的啊!"如果已办理三责险,小张完全可以得到10万元理赔款,为了讨个说法,小张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近日,南京市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购车两个月后发生车祸
2009年4月30日,因为生意需要,小张在溧水县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变型拖拉机,拿车走人后,双方也没签订什么书面合同。
2009年7月15日,不幸的事发生了,小张驾驶这辆变型拖拉机,在行驶途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同等责任,一共需赔偿死者的近亲属167148元。因为买车时,小张以为代办公司已经帮他办好三责险,所以自己也一直没有办理,没想到在事故发生后,才发现这个
保险一直没有办成。
"如果办好三责险,我可以拿到10万元的理赔款。"小张觉得冤枉,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三责险还没有办理
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公司只给小张办理了交强险等手续,三责险则迟迟没有办理。至于为何被小张指认违约,公司解释,因为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起初曾口头约定应当办理三责险,总价款为36500元,包括车款、
保险费和证照费,但小张带钱提货时,没有把钱带足,双方便当场口头约定,不再办理三责险,由他自行办理。
庭审中,公司继续表示,该车的所有证照、交强险等单据均已交给小张,对上述单据验收后,一直到发生交通事故前,都没有提出异议,由此可以证实,他们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提车后,如认为未办理三责险会增加风险,小张完全可以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即使被告违约,他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损失,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代理人陈述完毕,小张在法庭上提交了一张对方书写的"用户档案表",表中登记:价格3.5万元;提货价加运费栏填写"行、驾、保(三责、交)"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