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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先生前不久开车在河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交通队认定其负全责。康先生赔偿受害人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的保险是通过某汽车修理厂买的,这家汽车修理厂至今没有与保险公司结算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暂不能给他保险赔偿金,并且还对康先生说,如果急着用钱,就赶紧去找这家汽车修理厂,让汽车修理厂尽快来结算保险费。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解答,保险公司“暂不赔偿”的做法,目的是想通过投保人来催款。这样做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因为,虽然康先生是通过汽车修理厂购买的保险,但是汽车修理厂给康先生出具的保险单上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发票也是保险业的专用发票,上面也有保险公司的公章。这就意味着汽车修理厂是在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保险公司知道以上情况后,既不制止,也不否认。这表明保险公司同意汽车修理厂代理销售保险。康先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支付保险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仍不同意立即给付保险赔偿金,康先生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