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一种雇主购买、家政人员受益的保险,被保险人是雇主,家政中介机构不能购买。在保险有效期内,保姆在雇用期间因从事雇主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可由雇主向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许多雇主都认为,如果保姆的意外伤害是由于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雇主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有的雇主表示,虽然责任不在自己,但也不可能袖手旁观。
媒体曾经报道了上海首起因保姆意外死亡引发的无过错赔偿案,东家虽无过错,仍需赔偿死者家属近7万元。根据以前的有关法律规定,雇主如无过错,可适用公平原则承担责任。但从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害赔偿作出的司法解释开始生效。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住静安寺附近的姚先生表示,“我平时工作很忙,家里有老有小的,请个保姆既能帮忙做点家务,又能陪陪老人和孩子,所以我们家是不能缺保姆的,现在知道有这种保姆险了后,我知道那天就去给我们家的保姆买了保险,花个小钱买个放心。”
在采访中,还有雇主表示,“一个人从你家里掉下去,如果你不救的话,你的社会责任,你做人的道德呢,都将成为人们的指点。要救的话,就得把家里的许多的积蓄用掉,甚至有的不一定有积蓄,那么怎么来化解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