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宾城区建设路经营烟摊生意的张女士向记者投诉称,她三年前在某国有大型银行文星街营业厅的定期存款,三年后的今天才被告知是保险。
40多岁的张女士年幼时由于家庭原因没读过书不识字,结婚后靠经营烟摊和公话吧生意,除去开支后每年收入还马马虎虎。三年前的2月26日,她去文星街的一家银行营业所去准备将3万多元现金存为定期。当时在银行大厅里,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告知她一种“定期存款”的利息可达5.78%,这比普通储蓄要高很多,张女士没多想就让营业员给办成那种“定期存款”,并在“存单”上按了手印。到今年2月底,张女士拿着“存单”去转存,营业员才告知她是买的保险不能转存,说要到70岁时才能全部取完,提前支取要扣一定手续费。
张女士一听就懵了,怎么定期变成了保险呢?于是她找银行论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这和他们没有多少关系,买保险是当时张女士同意的,而且办理时是做了告知的。现在要退保,只能和所买的保险公司协商。
记者到银行了解情况时也得到同样的说法。银行称,办手续前已告知是保险,如能按照保险合同达到约定的期限,收益还不止5.78%,而保险公司亦称,办手续前银行代售人员已告知是保险,退保要必须扣除一定手续费。
据了解,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作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比往往在五成以上,与此同时,银保渠道也一直是保险销售投诉的“重灾区”。业内人士表示,银保销售有四大误导,分别为“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宣传高收益,隐瞒费用扣除”。
对此,去年11月和今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相继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银行撤走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人员,同时销售时要声明产品为保险产品,严禁银保产品销售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混淆误导消费者。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须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处理办法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宜宾某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与金融纠纷有关的诉讼和调解案的李律师建议,像张女士一样因误导而购买了相关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相关人员协商撤销这个合同,并且让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一方面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违规,一方面向其上级机构,如银监会、保监会进行投诉;如果这些都解决不了,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李律师提醒消费者,对于银保产品,首先要确认自己的实际需要,并对过高的收益承诺要保持足够的警惕。而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问清楚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的区别,然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及财力状况谨慎选择,切不可在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忽悠”下盲目“投资”,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在办理银行柜台业务时,也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条款,不要轻易签字,要学会自我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