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只要员工与雇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而企业只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员工人数等,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据悉,雇主责任保险的优势在于,保障员工利益与《工伤管理条例》完全匹配,弥补工伤保险保障的不足。而与企业团体意外险相比较,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保险标的是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保险费完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列支,合理避税。
尽管雇主责任险对企业主和职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据记者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的经营利润率较低,有的甚至出现亏损。
“目前,在中国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多是一些外资企业。”一家外资财险公司人士向记者介绍,责任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关,但由于风险主体经济实力不够强,对责任保险认知程度不高,所以目前风险主体投保意愿不明显;而责任保险覆盖面不宽,就无法形成规模,又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困难,致使保险人也不愿意承保此类保险。
记者统计发现,尽管目前几家外资财险公司和中资财险公司均推出了雇主责任险,但这一险种市场占有率极低,且保费占比微不足道。一家中资大型财险公司数据显示,去年雇主责任险保费收入在公司保费收入中仅占1%。
但雇主责任险在国外投保率极高,早在2004年英国企业的投保率就高达90%以上。据了解,雇主责任险在西方许多国家都是作为强制保险被推广的。雇主责任险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企业中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为了保护雇员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里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
对此,有专家建议为了更好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应该考虑把雇主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合法经营权利和许可证的条件;或者,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捆绑销售”,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加强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使两者的保险责任相互补充,不断提高我国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