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屡屡上演的“用工荒”现象,暴露出我国在社会分配、产业结构、劳动者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有专家特别提到,农民工短缺,源于权利和制度的短缺。政府应将“用工荒”作为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契机,比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以缓解“用工荒”现象。
对此,保险界专业人士认为,用人单位未能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导致员工福利不足,是造成“用工荒”的原因之一。但在全球生产原料上涨、用工成本增加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如何能够兼顾成本和员工福利?
一种建议认为,除提高薪资、降低用工要求、提供免费食宿等诱人条件外,企业主可购买相应的保险,如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额外的员工福利来满足员工对安全感的需要,既能吸引员工和留住员工,又能通过小额的保费支出转移企业可能面临的因现有人力丧失而需额外支出人力成本的风险。
“对于已经购买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员工来说,如果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并不重复。雇主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其赔付独立于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医药费除外)之外。如果同时投保,那么就根据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各自赔付。”友邦保险黄先生说。
“不同于社保及团体意外保险,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时,不需要对员工逐一登记,只要员工与雇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该险种可以满足目前用工单位临时工居多、人员流动较频繁的保障需求。”苏黎世保险责任险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公司曾经推出“企业无忧”雇主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为雇主提供员工在受其雇佣过程中,因工伤意外提供的风险保障,每次赔偿额度高达500万元人民币,同时附加员工的非工伤意外保障,如意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补偿、住院补偿等,每次赔偿额度高达100万元人民币。
“只要员工与雇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这不同于政府强制的社会保险及团体意外保险,企业在投保时不需要对员工逐一登记。”该负责人称,这符合用工单位临时工居多、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现状,一方面办理社保手续相对复杂,尤其外地员工难以迅速转移社保关系,另一方面,为短期的工作办理社保并不现实,但在保险“真空期”,企业需要防范因员工保障不周全导致企业损失的现象。
“企业雇员一旦出险,雇主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其赔付独立于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医药费除外),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的员工,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该负责人称,雇主责任保险的设计和推出,正是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强、对保费承受能力低等特殊情况,并且该人群往往处在生产第一线,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相对更大。
相关人士建议,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还是具有很多优势的,针对企业近期招聘难的问题,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作为企业招聘的一项优势,显示出企业对保险福利的重视,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