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
⚫ 保险期间:6 年、8 年、10 年
⚫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 年
⚫ 等待期:90 天
⚫ 犹豫期: 15 日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
给付系数: 0-17 周岁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将按期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范围广: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的人群均可投保,覆盖了从幼儿到老年的多个年龄段,能满足不同年龄层人群的保险需求。
保险期间灵活:提供 6 年、8 年、10 年多种保险期间选择,投保人可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和保障需求,灵活选择适合的保险期限。
交费方式多样:有一次性交清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分期支付还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方便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减轻交费压力。
满期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仍生存,可按期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获得满期保险金,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一定的储蓄和保障功能,实现了保险期间内无论生死都有经济保障的 “两全” 特性。
案例一:40 岁的李雷先生,为自己购买国宝人寿旺银宝 1 号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为 100,000 元,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114,000 元,保险期间 6 年。等待期后各保单年度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案例二:40 岁的李明先生,为自己购买国宝人寿旺银宝 1 号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为 100,000 元,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118,900 元,保险期间 8 年。等待期后各保单年度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注: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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