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 给付系数: 0-17 周岁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将按期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