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1.特定疾病保险金:5种
方案一:
(1)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前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的120%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将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的120%或基本保险金额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案二:
(1)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七十周岁之前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的120%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七十周岁之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将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的120%或基本保险金额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优点:
1.投保年龄广泛
支持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人群投保,覆盖新生儿至退休前人群。
2.保险期间
终身保障,提供长期疾病风险防护。
3.缴费灵活适配需求
缴费期限灵活,支持趸交、3年、5年、10年交,满足短期或长期财务规划。
4.分方案差异化保障
提供方案一与方案二两种选择,核心差异为年龄划分节点:
方案一:以60周岁为分界点,区分赔付规则;
方案二:以70周岁为分界点,区分赔付规则。
5.保障针对性强
聚焦5种特定疾病,将保障资源集中在高发疾病上,使得被保险人在面临这些严重疾病风险时,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真正满足了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核心需求,让保障更加精准有效。
王先生,4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和泰明泰康和特定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选择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方案二,5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0元,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350300元,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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