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28天-68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20年交
【保障内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年满18周岁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年龄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②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相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特色1:年度保额递增·岁岁增长
工银安盛人寿盘福一生24终身寿险(分红型)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年复利递增,长久守护家庭财富价值,助力财富积累增长。
特色2:保障陪伴一生·延续关爱
尊享终身人寿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仅以给付一项为限),有效应对人身风险。同时通过指定受益人、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的方式,将多年的奋斗成果安全有保障地传递给下一代,延续对家人的关爱与责任,助力实现家业长青的愿景。
特色3:保障权益传递·安稳传承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可申请指定第二投保人,若投保人不幸身故,第二投保人将享有和承担合同约定的原投保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助力财富的安稳传承,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特色4:尊享保单红利·成长共赢
在确定保障的基础上,可享受额外的保单周年红利(红利是不保证的)。在人生的道路上助力逐风破浪,共同成长,奏响生活华美乐章。
金先生,40岁,企业家,在商业征途上,他深刻理解到在繁荣中保持警惕的必要性,以及企业经营所面临的挑战,无论是突如其来的经济波动,还是个人健康风险,都定以使多年的辛勒努力化为泡影。基于这种前瞻性思维,在深思熟虑之后,金先生决定为自己投保“工银安盛人寿盘福一生24终身寿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交费期5年,基本保险金额413,993元。
保额递增安稳实现:
保单持有满7年现金价值500373元,大于已交保费:
保单持有满43年,现金价值1003560元,较已交保费翻倍稳健增长。
尊享红利成长共赢客户周年红利处理方式若选择交清增额,第6个保单年度末,总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费,
第29个保单年度末,总现金价值较已交保费翻倍,
客户周年红利处理方式若选择累积生息,第6个保单年度末,总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费,
第30个保单年度末,总现金价值较已交保费翻倍。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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