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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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年满18周岁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年龄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3、年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②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相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